张某某被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案由涉及虚假投资诱导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接触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海外旅游项目'为名,伪造某国际旅行社资质,声称可办理免签赴欧旅游并承诺高额返利。在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验证码后,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出现异常登录记录,且所谓旅游项目实为虚构的跨境资金盘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未核实李某身份即允许其加入内部群组,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要求财务人员核实资质,认为仅负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内部通讯记录、虚拟币转账流水及第三方平台风控报告。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诱导转账过程。公司虽提供财务人员审核凭证,但无法说明为何允许匿名用户接入工作群组,且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内部通讯管理存在重大过失,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29条关于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范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内部通讯管理,防范冒用身份诈骗;劳动者应核实所谓'导师'资质,避免通过虚拟币进行大额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