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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虚拟币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虚拟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被部门主管以'旅游优惠资格'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公司员工李某通过微信冒充银行客服,声称需支付'安全认证费'才能办理业务,先后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期间曾返还5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后报警,警方初步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签订《服务协议》约定需自行承担转账风险,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工作微信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未能说明员工行为性质。仲裁员结合平台信息调取结果,确认涉事微信账号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员工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过程中需警惕以'保证金''认证费'等名义要求虚拟币转账的行为,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收集平台信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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