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薪兼职诈骗追缴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薪兼职诈骗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兼职员工,因高薪境外兼职项目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应聘,公司要求其先垫付3000元设备费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张某某收到'领导'李某(实为公司员工王某冒充)的APP私信,称需线下签订合同并脱离平台交易。在6月完成3次虚假订单后,公司仅返还1500元小额佣金便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垫付且已完成部分工作,仅需返还部分佣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确认王某冒充领导行为。公司未提供实际工作内容证据,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张某某垫付费用2500元,并确认王某冒充领导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