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遭提现阻拦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遭提现阻拦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证书代办服务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费用。通过支付宝转账总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课程服务未兑现,遂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幌子,利用虚假宣传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服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部分服务,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项目的情形。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服务或存在免责事由,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手段,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公司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及退款条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资金被快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