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领导骗转账被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领导骗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为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其谎称自己为公司高管,以'维修服务需预付款'为由,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向李某索要现金交付。李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迅速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失联。公司后通过平台核查发现张某某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3.5万元;张某某辩称系因工作失误导致误会,称转账为借款并提供虚假维修合同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平台身份验证报告;张某某仅提供伪造的维修合同。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虚构身份、伪造证据,其行为构成诈骗,且未履行任何维修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并赔偿公司调查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确认张某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公司有权追缴违法所得。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网络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及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