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被科技公司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维修工被科技公司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因培训费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公司以'技术升级'为由多次通过微信要求转账,期间虚构'账户异常'需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分5次存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且提现受阻。经核查,该账户系伪造公司信息,实际为个人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称该费用为自愿技术入股款,且已提供部分培训记录。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证据效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培训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证明存在培训项目。经比对,公司主张的培训记录与转账时间严重不符,且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数据判定交易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已实际支出的培训材料费用7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核实用工主体资质,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员工现金交付或扫码转账,涉嫌违法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