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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应聘兼职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应聘兼职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提供教育培训场景的高薪岗位。面试过程中,招聘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下载网贷APP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累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账户频繁出现跨境资金流转异常记录,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操作网贷提现,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证明公司通过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其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资金异常及虚构招聘事实,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身份骗取资金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裁决公司返还80%损失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薪兼职陷阱,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转账凭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