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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骗局冒充贷款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冒充贷款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教育培训项目,被自称贷款审批专员的人员以办理证书代办为由诱导。对方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但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紧急止付窗口错过,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公司辩称仅为提供培训平台,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第三方冒充身份办理贷款存在过错,以及证据保存是否及时影响追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文件。申请人提供完整培训记录及部分截屏证据,公司则出示用户协议声称已提示风险。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七条,认定公司未尽实质审查义务,且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七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及第五百零九条

【分析启示】平台需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应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并及时报警。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启动资金冻结程序,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