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中奖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者中奖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参与'学历提升'项目,后收到自称中奖通知。平台客服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威胁,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配合'资金核查'。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平台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用户主动操作且未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对平台是否存在诱导行为及资金流向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出示用户注册协议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在资金流向追踪中的责任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实际使用的2.8万元款项,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中奖'骗局与公检法身份冒充,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机制,避免虚假宣传诱导用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