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虚假APP诱导转账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教育APP报名培训课程,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账户异常需转账验证'为借口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完成转账后发现受骗,随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与客服的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网站备案信息。经核对,APP域名与公司官方域名存在差异,客服账号无法追溯至公司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主体及冒用公检法名义的行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刑法》第266条,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培训包过'等话术诱导,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切断联系并保存证据。企业需规范APP运营,避免使用'安全账户'等违法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签订书面合同前确认平台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