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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旅游平台诈骗张某某3.5万被仲裁

【标题】虚假旅游平台诈骗张某某3.5万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案由涉及生活服务领域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旅游顾问岗位时,被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该平台实为虚构的旅游服务公司,业务模式为先由应聘者垫付游客费用再返佣。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个人账户。经调查,该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者冒充的虚假平台,其线下门店位于某市步行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旅游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游客订单截图作为证据。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张某某出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短信截图及部分未完成订单信息,公司仅提供伪造的游客名单。仲裁员实地走访该公司线下门店发现无营业执照,最终认定其虚构经营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旅游服务费用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认定其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中以婚恋为名的虚假项目,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保存第三方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时要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