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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可代办高薪证书并提供投资理财培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客服身份,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幌子,骗取约3.5万元现金。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境外IP与张某某通话,且其社交账号存在网购高危人群特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签订培训协议,诈骗分子系个人行为;张某某则认为对方伪造公司身份并虚构培训资质,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有关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短信记录及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与公司登记信息一致的客服号与张某某沟通。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协议原件,且其客服系统存在漏洞导致身份被冒用,经质证后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妥善管理客服账号及培训资质审核失职,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企业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客服系统权限管理,员工遇可疑请求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屏幕共享功能属于高风险操作,切勿向陌生人开放。建议对频繁出现的诈骗手法进行案件串并分析,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机制。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