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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投资理财时,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涉及重大案件需立即转账配合调查。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警官证、案件编号等话术,诱导张某某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客服人员谎称需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张某某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事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诈骗行为且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在通话中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核实身份,但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身份信息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平台经营者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责任扩大。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切勿自行转账配合所谓'调查'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