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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工作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宣称可日赚2000元。对方要求线下见面并支付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所谓'海外项目'实为虚构。公司人员冒充投资老师伪造工作场景,利用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约3.5万元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事实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平台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行为;2.第三方支付记录是否能证明诈骗事实;3.求职者是否因精准信息诈骗蒙受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线下见面照片。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身份、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精准诈骗,且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规避监管,属于典型违法犯罪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劳动法》第十五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异常招聘信息,核实公司资质和工作真实性。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脱离正规招聘平台进行交易,否则涉嫌违法犯罪。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