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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遇仿冒银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家政员遇仿冒银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参与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理财产品遭遇诈骗,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名为'安心养老宝'的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15%。期间工作人员冒充银行客服,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后资金被分6笔转入陌生账户。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但涉案账户已注销,仅留存微信聊天记录和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产品系第三方平台,自身仅提供服务渠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验证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网站截图及银行账户冻结证明。公司承认与第三方合作推广产品,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及资金快速转移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30%损失后,支持其剩余70%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合作方欺诈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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