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婚恋对象假币诈骗近4万元
【标题】学生被婚恋对象假币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系一起普通诈骗纠纷,涉事学生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微信用户建立关系,后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时支付3.5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见面时,李某使用假币进行交易,随后通过微信引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钱包,谎称需配合完成资金托管流程。过程中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最终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抗辩称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交易时段、地点及假币特征,认定李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核实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电子证据应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