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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受害者胜诉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受害者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以学历提升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学历提升服务'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费用。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对方提供的非公司官方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与平台无关联且无法联系到实际收款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在接到报案后未配合调查,也未提供相关服务合同或资质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平台辩称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自身无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作为电子证据。平台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文本,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账户存在关联。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及证据真实性认定,确认平台未尽到账户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账户审核义务,需对用户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返还转账款项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账户实名认证与资金流向监管,用户应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