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遭骗微信转账3.5万元追回难
【标题】求职遭骗微信转账3.5万元追回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因公司涉嫌诈骗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引发追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客服岗位信息,按对方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3500元。入职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假平台,所谓办公场地系租赁仓库,员工均系异地线上接单。公司通过微信群频繁要求转账,以'系统升级''任务提成'等名义分五次骗取张某某共计约3.5万元。涉案APP于2024年7月被下架,公司负责人失联。张某某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转入多个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业务合作,转账行为属于正常经营支出,且已提供'培训协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双方对转账性质及金额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合同文本。公司仅出示格式化电子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转账系基于对虚假平台的错误认知。公司承认APP下架后未履行告知义务,但主张部分款项已用于'系统维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主张用于系统维护的7000元。认定微信转账记录、APP下架通知、资金流向数据构成完整证据链,但未完全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撤销权;《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优先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缴纳费用。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建议签订纸质合同并要求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同时通过第三方支付记录追踪资金流向。用人单位存在虚假宣传的,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