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近3.5万获赔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近3.5万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显示为'某市公安局'的陌生来电,对方自称办案人员要求其配合调查,声称其公司存在经济案件需冻结账户。通过伪造警号和证件,诈骗分子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至指定账户,先后三次通过银行流水转出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但承认张某某曾通过其公司账户进行过资金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银行流水、二维码收款记录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与诈骗话术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构成,裁决被申请人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警惕性,遇到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账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