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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虚假身份骗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家政公司虚假身份骗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某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家政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以'审核通过'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服务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家政服务能力,且贷款审批流程存在明显虚假操作痕迹。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团伙成员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客户转账,资金到账后迅速转入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家政服务资质骗取贷款,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称该业务为正规贷款服务,强调已按流程审批通过并完成服务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伪造身份信息通过贷款审批。经质证,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约证据,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明显转移迹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资质、骗取客户资金行为,裁决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26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网络服务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虚假贷款宣传。个人敏感信息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保留交易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