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成功
【标题】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因征信问题被要求支付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并入职。入职次日,公司人事以'征信修复'为由发送短信链接,称需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方可解除征信异常。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服务无效且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存在团伙分工且多次通过短信诱导员工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服务费,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费用系员工自主缴纳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属于自愿消费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部分监控视频片段,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员重点审查短信链接与转账行为的关联性,结合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明细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约3.5万元服务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幌子诈骗,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虚构业务为由收取费用,员工可主张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