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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至虚拟币遭遇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微信转账至虚拟币遭遇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导致工资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平台系虚假投资APP,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不认可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确认李某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李某行为构成诈骗,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即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高收益诱导,核实平台资质与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用人单位需完善风控机制防止被利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