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被诱骗垫付遭跨境诈骗
【标题】学生兼职被诱骗垫付遭跨境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理财顾问兼职岗位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理财兼职'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合作机构。入职时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后,又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让张某某垫付约3.5万元投资资金用于跨境理财。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客服指导操作,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补缴'等借口要求持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资金;公司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返佣记录,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跨境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其金融机构资质。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真实性验证,确认张某某所提交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及利息,确认其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兼职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验证确保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