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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2024年5月因涉嫌投资理财被诈骗团伙以冒充领导名义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同事为好友后,被对方冒充公司高管身份添加为微信好友。诈骗团伙以'公司有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办理理财业务。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境外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签订合同,主张资金往来属于个人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公司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某存在主观过错。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投资理财场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账户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损失由公司承担,但认定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身份实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对于跨境转账应提高风险意识,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