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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贷款被追缴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贷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教育局合作项目'名义诱导下载涉案APP。对方谎称可办理贷款审批通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以培训费名义收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该APP已因虚假宣传被下架,且对方使用伪造政府工号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属虚假平台且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咨询业务,转账记录可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投诉记录及技术鉴定报告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的屏幕共享诈骗。发现虚假交易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12315平台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