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遇到自称风水师的男子,称其运势不佳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消灾。该男子提供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客服信息,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先后三次向该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所谓消灾业务,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所谓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转账行为特征,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诱导转账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企业名义的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个人遇类似情况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证据保存应注意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