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退费诈骗要求赔偿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退费诈骗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退费'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声称可获取投资理财返佣。公司要求其在涉案APP内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APP因涉嫌违规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信息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退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员工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关键条款缺失且无法证明实际履约。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多次诱导点击不明链接并要求共享屏幕权限。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及额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退费''返佣'为名的诱导操作,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终止合作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