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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旅游服务时,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私信邀约。对方以'旅游顾问岗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后返还。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保证金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贷款,且在贷款到账前便将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公司未履行承诺,也未提供实际工作机会,监控视频显示其办公地点与招聘信息不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骗取贷款,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完成履约,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监控视频,确认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场所不一致。经质证,公司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或招录文件,承认员工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存在,但主张贷款审批属于独立金融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仅支持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薪急聘'话术。电商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交易监控,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需及时预警。本案警示:网络招聘中需特别注意身份真实性验证与资金流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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