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遭遇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被诱导参与培训贷项目,后因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完成任务日赚300元。面试时,公司人事以需先缴纳2000元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下单购买指定课程,后以退款理赔为名诱导其开通屏幕共享功能。6月15日,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于7月3日向警方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正常投资合作,且已通过短信告知风险,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公司仅出示购物平台订单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依据资金流向追踪记录,确认款项未进入实际经营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冒充客服人员、虚构网络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裁决其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留存完整通话记录和屏幕共享授权截图。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单独转账操作。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