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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贷款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虚构贷款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系该公司企业主及团伙成员。案由为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企业主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骗。李某通过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要求其提供微信验证码及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多个陌生账户,且公司未实际发放贷款。经银行流水追踪,资金最终流向李某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内部业务操作,否认诈骗意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贷款事实及资金非法占有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明细,认定李某等人通过线下街面活动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且对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矛盾陈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主李某及团伙成员需共同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精准诈骗行为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贷款审批'类诈骗手段,建议员工核实企业资质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对于涉及虚拟币的转账操作,应严格审查对方身份信息。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