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园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旅游贷款为由,谎称需先缴纳服务费。通过线下接触,李某伪造贷款审批文件,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提供贷款审批服务,款项用于贷款流程,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证据,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且李某自称员工无法提供公司授权文件,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明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事实的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线下陌生人员以贷款名义实施诈骗,应核实公司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维权时需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