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租住房屋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租房后,接到自称'征信修复中心'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服务费',并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在完成操作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骗局,立即报警但已无法追回资金。监控视频显示其曾与对方进行过多次视频通话,但未保留转账凭证和对方身份核实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受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与该公司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以及该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通话监控及平台交易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平台运营协议证明免责条款,张某某则提供对方要求屏幕共享的截图和部分转账记录。仲裁员就'平台是否应审核服务真实性'进行专项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服务协议存在重大瑕疵且未履行审核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1.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方需完善服务资质审核机制,老年群体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本案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入驻机构负有基本审核义务,未尽责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