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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遇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遇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租房押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钱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不符,遂联系对方要求退款。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提供验证码,最终失联。张某某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账户操作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收款账户是否属于公司控制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结合多份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3万元损失,扣除部分无法追缴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电话要求转账及验证码,重要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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