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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遭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旅游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相关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夕阳红欧洲游'项目,被工作人员以虚假身份骗取信任。公司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方能通过贷款审批,诱导张某某在旅游咨询点签署空白合同并现金交付。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旅游资质,且贷款审批未实际通过,多次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系旅游定金,且已提供虚假贷款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认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贷款审批记录及合同履行证据,但仅提交伪造的银行流水截图。张某某出示了现场交付的监控录像、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及部分现金交付凭证,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审批流程骗取现金,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仅支持返还2.8万元的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旅游行业以贷款为名的诈骗套路,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企业应杜绝虚构资质、伪造文件等违法行为,避免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刑事责任。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