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轻信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轻信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接触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被诱导参与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添加了一名自称金融顾问的微信好友。对方谎称能通过'征信修复'帮助其解决贷款问题,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期间通过线下街面场景签订虚假合同,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规避平台监管,后发现所谓'投资老师'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否认提供虚假征信修复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资金流转异常,仲裁委要求其提供服务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最终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同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资金快速转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等名义的金融诈骗,遇资金跨境流转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企业若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其账户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