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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遇虚假培训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遇虚假培训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线下街面场景发现宣传单,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通过微信联系后,对方以需下载涉案APP操作为由,诱导其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该公司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培训机构,要求退款遭拒,账户因异常操作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通过APP诈骗钱财;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咨询,未实施虚构事实行为,且APP已注销无法继续使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下载非法APP行为。公司未提交有效服务证据,亦无法解释账户冻结原因,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账户解冻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需核实机构资质及APP合法性。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完整链,遇账户冻结及时向银联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独与对方私下转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