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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兼职诈骗老人3.5万元培训贷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兼职诈骗老人3.5万元培训贷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年老识骗能力薄弱成为诈骗对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兼职'广告,联系后被工作人员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称'通过培训可获取政府补贴',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后,该公司账号突然异常注销,所有联系方式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以培训贷名义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兼职机会,要求转账行为属个人投资决策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兼职岗位真实性证据,其仅出示虚假的培训协议。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账户异常证明,证明确实被要求扫码支付且资金未到账。公司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当庭确认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认定其通过虚构培训贷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补贴''培训贷'为名的兼职骗局,核实公司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