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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张某某支付宝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配合'紧急止付'操作,通过电话指导其在电商平台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并通过监控视频证实其曾多次拨打平台客服电话谎称办案需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抗辩称已建立实名认证体系,且诈骗行为系个人虚构,与平台运营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质疑视频来源真实性,但承认李某使用其平台注册账号。经核查,李某在平台注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用户应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发现诈骗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向非官方渠道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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