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人员骗取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先让张某某通过平台充值5000元获得虚假收益,随后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平台账户出现异常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公司则称平台系第三方运营,与李某无隶属关系,且交易记录显示为个人账户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承认平台存在,但辩称无证据证明李某代表公司。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及平台运营模式,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与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用户应警惕'先返利后投资'话术,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平台运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