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求职兼职与该公司产生纠纷。该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招聘,后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承诺日薪200元的刷单兼职工作。入职后,公司主管以'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其必须完成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双方自愿民事合同,且已提供'办理凭证'。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公司员工在仲裁过程中承认存在虚构身份行为,但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身份核验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冒充公检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虚拟币通道交易应加强风控审查。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