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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人员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金融人员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中的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租赁房屋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以'征信异常需转账解冻'为由诱导。诈骗分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虚拟币交易通道承诺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认为用户自主操作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无法说明二维码收款操作的具体监管措施。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未有效核实收款方资质等过错,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监管,用户需提高对虚拟币交易风险的识别能力。遭遇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避免因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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