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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遭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公司员工遭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被追究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其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转账3.5万元'保证金'。期间李某伪造政府文件,谎称需支付'消灾费',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操作贷款流程。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先后通过线下转账和线上支付完成款项交付,后发现被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核实义务,且未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痕迹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李某伪造文件,确认其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提交的员工培训记录显示未开展防诈专项教育,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证实李某使用政务系统专业术语诱导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支付1.7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剩余损失并配合警方追查资金流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机制,防范虚假公职人员诈骗;个人需提高对'消灾'等话术警惕性,验证码不得随意泄露;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