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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贷款专员诈骗失款3.5万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贷款专员诈骗失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报名贷款培训,该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上课程接触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对方以办理金融证书为名,要求其缴纳培训费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平台客服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则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第三方人员,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操作,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的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资金核查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个人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提醒公众注意证据保存时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