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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充值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充值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政府项目为由推荐高收益理财方案。李某通过招聘平台伪造公职身份,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入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并无真实职务,且该公司未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转账行为属于自主投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期间,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虽提供虚假资质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职头像、伪造工作证等异常行为,结合转账时间与平台运营数据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支持。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平台实施诈骗,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身份从事金融交易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链缺失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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