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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短信链接被骗3.5万元投资款

【标题】员工通过短信链接被骗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该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被要求先行缴纳'保证金'。公司人员通过电信网络发送虚假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富盈宝'的APP进行投资。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交易且账户被冻结,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APP实为团伙成员虚构的虚假投资平台,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信用卡支付记录、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能证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员实地走访招聘平台核实信息,确认该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