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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短信诱骗虚拟币转账3.5万元

【标题】中奖短信诱骗虚拟币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短信,称其参与某中奖活动需缴纳3.5万元税费领取奖品。对方以'教育培训补贴'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境外账户转账,期间多次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不得泄露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遂保留支付记录及聊天截图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资金流转路径,主张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出示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证实对方使用'教育补贴'名义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平台交易流水证明资金已转出,但未能说明资金流转合法性。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与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资金流向监控,对异常转账及时预警,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