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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精准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损失扩大

【标题】张某某遭精准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损失扩大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65岁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在平台购物可获'中奖'资格,需点击链接完成'充值入金'操作。诈骗分子通过伪造金融机构客服电话,以'账户异常需验证'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完成转账后发现异常,但因未立即报警导致无法启动紧急止付程序,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公司则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到风险提示,诈骗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链接来源及公司风控措施,认定公司存在未有效识别异常交易行为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报案导致剩余70%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防范义务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信息核验机制,老年人需提高对'中奖'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错失维权机会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