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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称可提供贷款支持。对方通过私信发送虚假借贷平台链接,以快速审批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填写个人信息。张某某点击链接后,平台显示贷款审批通过,随即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转账后平台立即消失,监控视频显示该账号系伪造身份注册,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被骗,公司辩称无法识别社交平台账号真伪。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平台协议条款。仲裁委采用技术手段验证账号信息,确认涉案账号存在伪造行为,但认定公司已履行基础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第31条关于平台责任及资金监管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账号应及时封停。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