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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转账遭拒赔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转账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本案系因网络投资理财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对用户资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谎称能获取内部政策红利。在取得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突然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以'激活账户',随后将张某某拉黑。平台虽封停涉案账号,但未能提供有效风控证据,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平台方辩称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无法核实用户与李某的亲属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和风控流程说明。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但张某某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但因平台无法证明存在过错且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收取服务费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证据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机制,用户应警惕'熟人领导'类投资骗局,遭遇验证码泄露要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仅凭APP截图难以认定平台过错,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