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大学学生,因网络教育培训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平台报名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编程课程。期间,自称公司投资导师的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多次要求其转入'安全账户'进行虚拟币充值,声称可获得高额返利。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监管义务;公司称系第三方冒用员工身份实施诈骗,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身份。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存在关联,且未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完成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机构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学员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资金损失扩大